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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Writer: admin Time:2024-03-24 Browse:97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两站一基地平台,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中的重要作用,市人社局组织开展

  我市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实验室、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以及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

  申报设立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所有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4.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能为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竞争力的薪酬。

  2.具有一定规模(上年度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省级创新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新型研发机构。

  4.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5.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我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以及由科技型企业家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的企业。

  6.在站或出站博士后为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成员创办的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的企业。

  7.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9.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机构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报所在县(市)区、高新区人社局。

  (二)县(市)区、高新区人社局审核申报材料,填写《申报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名单》(附件2)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材料于11月27日前报送至市人社局,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省人社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议,从中择优遴选,批准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一)申报单位的《申报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三份。所有申报材料应同时附电子版。

  (二)有关县(市)区、高新区人社局《申报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名单》三份。

  (三)相关佐证材料包括: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有关的代表性证明材料。佐证材料与《申报表》一并A4纸双面装订成册。佐证材料不超过20页且需附清单目录,具体见《申报表》中“填表说明”。

  (一)请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高新区人社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申报;

  (二)各县(市)区、高新区人社局要对照申报条件、时间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指导服务和筛选推荐工作。对符合申报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条件的单位,可推荐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三)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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