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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实验室

Writer: admin Time:2024-03-21 Browse:113

  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创新载体培育支持力度,对新升级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给予每个平台1000万元经费支持,用于项目攻关、设备购置、人才引进。

  申报条件:①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部门重点实验室,从事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特色,在国内本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能承担和完成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有比较充足的国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②具备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有博士学位授予权。③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科研用房集中,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总值(原值)1500万元以上。④实验室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应能保证实验室建成后的运行经费,承诺建设期间匹配投入仪器设备购置经费1000万元以上。

  具体办理流程:①科技部下发通知后,各主管部门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要求,择优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填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审核后报科技部。②科技部将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以实验室汇报演示和答辩等方式进行。③申报成功后,省科技厅安排支持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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