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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新政!申报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

Writer: admin Time:2024-03-17 Browse:122

  1.建设基础要求。实验室建设应围绕重点支持领域,聚焦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近、中、远期目标清晰,主要研究内容与现有省重点实验室互相错位,建设基础须符合以下要求:

  (1)实验室负责人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A.2018~2020 年主持1 项资助金额为 200 万元及以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子课题); B.2018~2020 年主持 1 项资助金额为 300 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含子课题)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子课题);C.2018~2020 年主持 1 项资助金额为 500 万元及以上的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子课题)或 1 项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以上 3 类项目均为 2018~2020 年间获得立项的项目。D.2018~2020 年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科技奖一等奖。

  (2)研究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 30 人,研究团队人员配置合理。2018~2020 年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 10 项,项目经费总额(不含配套经费)达 1000 万元及以上。

  (3)科研设施:有相对集中且规模适中的实验用房和试验场地,拥有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设施,具有良好技术支撑条件和学术活动环境。

  (4)以往成果:实验室整体科研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代表性成果国内领先,提供近五年 5 项代表性成果。

  (5)开放合作:实验室仪器设备提供对外开放服务,有实质性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产学研合作机制运行良好。

  2.申报单位要求。省内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非企业性质的公益性新型研发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

  3.申报数量要求。每家申报单位原则上限申报 1 项,满足下列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增加申报指标,但申报总数不超过 3 项:

  (1)2020 年新立项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量超过 100项 的增加 1 项申报指标。

  (2)已入选教育部双一流学科建设 3 个以上的增加 2 项申报指标;入选 1~3 个的增加 1 项申报指标。

  (3)“十三五”期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的增加 1 项申报指标。

  (4)增加申报指标的单位须在申报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材料,逾期未报的不予增加。

  (1)国家级科研项目指经由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立项的项目;省部级项目指经由国家其他部委立项的项目或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实验室负责人必须全职全时在实验室工作,固定人员不得与现有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复。

  (3)申报实验室名称应统一按“广东省 XX 重点实验室(2022年度)”格式填写,其中“XX”指具体研究方向或内容。研究方向或内容须聚焦学科前沿领域且定位精准,不宜宽泛。

  (4)实验室项目执行周期为 3 年,起始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日。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建成运行 2 年以上的省直部门或地市重点实验室。

  1.建设基础要求。企业具备良好的科研基础条件,研发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跃度高、科技创新实力强,且持续从事相关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5 年以上,主要研究内容与已建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互相错位,建设基础须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较强的综合科技实力,并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2)实验室负责人科研和学术水平高,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能力。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 30 人,研究团队人员配置合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5 亿元,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 3%(研发经费数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不受此比例限制),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充足稳定的建设、科研和运行经费保障。

  (4)拥有相对集中且规模适中的实验用房和场地,以及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设施。

  (5)科研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比较完善,具有良好的创新文化氛围。

  3.申报数量要求。各地市(深圳市除外)科技局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 3 项,如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向所在地市科技局推荐申报,可增加 1 个申报指标。

  (1)实验室负责人必须全职全时在实验室工作,固定人员不得与现有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复。

  (2)申报实验室名称应统一按“广东省 XX 企业重点实验室(2022 年度)”格式填写,其中“XX”指具体研究方向或内容。研究方向或内容须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且定位精准,不宜宽泛。

  (3)实验室项目执行周期为 3 年,起始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日。

  (4)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建成运行 2 年以上的省直部门或地市重点实验室。

  (1)学科类省市共建省重点实验室:实验室建设应围绕重点支持领域,聚焦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近、中、远期目标清晰,主要研究内容与现有省重点实验室互相错位,建设基础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实验室负责人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A.2018~2020 年主持1 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B.2018~2020 年主持 1 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含子课题)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子课题);C.2018~2020 年主持 1 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且参与 1项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以上 3 类项目均为 2018~2020 年间获得立项的项目。D.2018~2020 年获得 1 项省部级以上科技奖。

  ②研究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 30 人,研究团队人员配置合理。2018~2020 年承担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 10 项,项目总金额达 500 万元及以上。

  ③科研设施:拥有相对集中且规模适中的实验用房和场地,以及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设施。

  (1)实验室负责人必须全职全时在实验室工作,固定人员不得与现有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复。

  (2)申报实验室名称应统一按“省市共建 XX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2022 年度)”格式填写,其中“XX”指具体研究方向或内容。研究方向或内容须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且定位精准,不宜宽泛。

  (3)实验室项目执行周期为 3 年,起始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日。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建成运行 2 年以上的省直部门或地市重点实验室。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非企业性质的公益性研发机构,每个单位限申报 1 项。近 3 年内,承建过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省级科技部门资助)或承担过专项科学考察任务(省级科技部门支持)的单位不得申报,申报内容与已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领域重复或相近的也不得申报。

  2.申报建设的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须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清晰的近、中、远期目标,研究方向和目标应与建设内容吻合。

  3.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对关键要素观测、试验的相关科学仪器和设施。在野外台站拟建地已建有常规水、土、气、生等野外观测站点或长期实验基地,观测实验场地、基础设施用地原则上应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具有未来 30 年以上的土地使用证明。

  4.项目负责人须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研究团队固定,已开展相关工作。须提供申报领域 2018~2020 年连续三年以上的试验观测数据或代表性研究成果。

  5.项目执行周期不超过 3 年,2021 年立项的起始时间为当年 7月 1 日;2022 年立项的起始时间为当年 1 月 1 日。

  3.项目完成后形成的科技资源须在“广东省科技资源共享网(粤科汇)”开放共享。

  3.项目完成后形成的科技资源须在“广东省科技资源共享网(粤科汇)”开放共享。

  1.申报单位必须承担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职能并建有省级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1.申报单位必须承担科技情报收集、整理、分析职能并建有省级科技文献共享平台;

  3.项目完成后形成的科技资源须在“广东省科技资源共享网(粤科汇)”开放共享。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非企业性质的公益性研发机构,每个单位限申报 1 项。

  2.申报单位拥有较大体量的科技资源或特色资源,建立了符合资源特点的标准规范、质量控制体系和资源整合模式,在本专业领域或区域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具备较强的科技资源整合能力。

  3.申报单位具备资源保存和共享服务所需要的软硬件条件,具有稳定的专职队伍,具有保障运行服务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共享服务机制,建立了符合资源特点的服务模式并取得良好服务成效。

  4.申报建设的科学数据中心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清晰的近、中、远期目标,且符合上述重点支持领域。同时,按照有关标准建设科技资源在线服务系统,能够实现与中国科技资源共享网、广东省科技资源共享网(粤科汇)有效对接和互联互通。

  5.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专业人员团队相对固定,并已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本单位在申报领域近三年(2018~2020 年)所获科学数据情况综述以及代表性研究成果。

  6.项目执行周期为 3 年,其中建设期 1 年,运行期 2 年。2021年立项的起始时间为当年 7 月 1 日;2022 年立项的起始时间为当年 1 月 1 日。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非企业性质公益性研发机构,每个单位限申报 1 项。近 3 年内,承建过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省级科技部门资助)或承担过专项科学考察任务(省级科技部门支持)的单位不得申报,申报内容与已立科考项目重复或相近的也不得申报。

  2.项目负责人须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应具有主持专项科考或综合科考的工作经验,并提交以往科考成果资料。

  3.鼓励采用信息化技术、基因测序、大数据比对等先进技术手段开展科考,鼓励多单位协作开展多生态、多维度、多空间等综合性考察。

  4.项目执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 2 年,2021 年立项的起始时间为当年 7 月 1 日;2022 年立项的起始时间为当年 1 月 1 日。

  5.项目完成后形成的科技资源须在“广东省科技资源共享网(粤科汇)”开放共享。

  2.省级财政一次性事前无偿资助经费 100 万元/项,市级财政应同步给予不低于 100 万元/项的经费支持。

  2.省级财政一次性事前无偿资助经费 200 万元/项,地市财政资助强度不低于省级财政资助强度。

  1.广东省科学数据中心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广东省科学数据服务管理中心采用定向委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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