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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大学关于做好科研经费博士专项计划申报工作通知

Writer: admin Time:2024-03-16 Browse:73

  为做好2021 年度科研经费博士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现将专项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科研经费博士专项计划的申请人须通过2021年博导上岗资格审核并列入当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同时符合《江苏大学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江大校〔2021〕41号)相关条款要求。

  1.4月12日前,申请人填写2021 年度科研经费博士专项计划导师申报表(附件),交至招生所在学院。

  2.4月15日前,招生学院对照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并将符合要求导师统一汇总后交研究生院。

  3.4月30日前,学校综合考虑学科建设、科研需求和申请导师条件等情况统筹分配招生计划,确定招生导师和名额。

  4.5月份,学校发布科研经费博士专项计划招生信息公告,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具体日程安排可能会根据工作推进情况调整,请及时关注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工作已经展开,新东方在线考博考生发布转载各博士招生单位发布的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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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2021-04-08 14:06:26关键字 :博士招生考核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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