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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指南公布

Writer: admin Time:2024-03-10 Browse:154

  本报北京8月8日讯(记者王学健)近日,国防科工委正式印发《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指南》。该《指南》是作为国防科工委年初出台的《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政策而制定实施的。

  据国防科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指南》的发布将对积极稳妥地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规范有序地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起到重要作用。《指南》全文共分5部分,分别对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建设实行登记、相关信息获取方式、参与企业资质条件与审批、参与范围与审批和相关政策等事项作了详细介绍。

  根据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不同范围,《指南》对参与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作了规定:一方面,非公有制企业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范围外的科研生产活动,根据其承担的军品任务重要程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经有关部门审查认证,取得相应等级的保密资格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另一方面,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范围内的科研生产活动,需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同时,获得保密资格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并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是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必要条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实施分类受理和申请管理。

  《指南》明确了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具体范围为如下五大方面:一是参与军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二是参与国防基础科研项目、军工配套科研项目;三是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四是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五是采取多种方式与军工企业合作,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发展。

  为方便非公有制企业申请办理,《指南》在附件中还特别对各项相关事项办理程序作了进一步分解细化和说明。

  国防科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有利于借助非公有制企业的灵活机制、雄厚资金和高新技术储备,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增强国防科技工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武器装备研制的生产能力和水平,促进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机制创新,对加快建立国防科技工业社会化大协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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