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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加强科研机构治理的建议

Writer: admin Time:2024-04-03 Browse:107

  科研机构改革是历次科技体制改革的先导。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推进科研院所改革”的工作任务。新时期,在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伟大实践中,科研机构肩负着全新的历史使命。本文基于对北京、南京、苏州、常熟等地20多家科研机构的实地调研,结合科技部研究机构科技统计数据库3000多家科研机构的数据,围绕科研机构治理体系建设中面临的问题与挑战进行分析,形成政策建议。

  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中,唯有科研机构的主业是开展科学研究,因此在我国历次科技体制改革中,科研机构都处于先导和核心位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科研机构改革成效显著。

  一是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转制成企业,衍生出钢铁研究总院、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等600多家具备雄厚研发实力的领先型科技企业,有力推动了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

  二是基础研究类和公益类科研机构聚焦科学研究和公益服务,承担了60%的政府研究项目任务,取得了一批高质量科研成果,量子信息、干细胞、脑科学等前沿重大原创成果不断涌现。据统计,科研机构发表论文的篇均被引次数超过16次,高于高校(12次)的平均水平。根据英国自然集团基于对82种高质量自然科学期刊统计而形成的“自然指数”排行榜,中国科学院已连续9次夺冠,贡献份额超过第二位哈佛大学的2倍。

  三是科研机构高质量发展促进了国家科研领域布局优化。中科院等科研机构在北京怀柔、上海张江、深圳、安徽合肥四大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环境错综复杂,科技创新成为国际战略博弈的主要战场,围绕科技制高点的竞争空前激烈。国际科技创新竞争新态势赋予科研机构更高使命担当。2021年5月,习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都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自觉履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使命担当”。作为重要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科研机构必须紧紧围绕世界科技强国建设目标,进一步聚焦基础性、前沿性和公益性研究领域,建设原始创新策源地,不断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改革开放以来,科研机构改革经历了分类改革、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企业化改制、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公益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几轮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但是科研机构作为面向国家发展目标和重大战略需求的科学研究主体定位仍不清晰,不同类型科研机构定位仍不够精准。调研发现,科研机构往往被赋予多重职能,既要开展基础研究,又要进行成果转化,难以兼顾。以中科院下属机构为例,数学院、物理所、青藏高原所、紫金山天文台等院所职能定位以基础研究为主,同时又被赋予成果转化职能,但此类基础研究院所实施成果转化面临较大挑战;与市场需求结合较为紧密的计算所、纳米所、医工所等院所,也要承担重点领域基础研究任务,但在获得充足稳定的基础研究经费方面存在困难,基础研究面临压力。

  科研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国家财政支持、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其中纵向课题是指由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立项的课题,是国家和区域推动科技发展、实现重大任务目标的重要途径。调研发现,中科院部分研究所(如纳米所)资金约有1/3来自国家财政稳定支持、1/3来自纵向课题、1/3来自横向课题。基础研究类科研机构(如数学院)稳定性支持的比例也只有1/3。根据全国科研机构统计调查数据库,2019年中央级科研机构获得政府科研项目收入305亿元、非政府资金技术性收入234.7亿元。调研中了解到,部分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精力被迫分散到横向课题以及市场开拓等方面,对纵向课题的付出和关注相应减少,不利于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础研究的稳定高效开展。

  目前,一些科研机构内部实行的资源配置方式仍然以历史延续下来的人事制度、工资制度为主,改革受到颇多制约,成效有限。

  工资制度方面,绩效工资改革受到绩效工资总量管理限制,带来的往往是“零和博弈”,难以发挥切实有效的激励作用。某些单项政策实现突破,如高端特殊人才收入不纳入工资总额,但这类“打补丁”政策惠及面太窄。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方面,岗位设置不能体现科研人员以博士学位为主的特殊性,带来岗位竞争激烈、晋升通道不畅等问题。吸引、用好、留住人才方面,难以争取到相关政策的有效支撑,人才配套资源匮乏。调研中了解到,数学院作为国内数学领域顶级机构,在吸引国际人才时,收入水平难以与美国(年薪约30万美元)竞争。在用好、留住人才方面,也面临来自国内领先企业和一流高校的引才压力。根据全国科研机构统计调查数据库,2017年至2019年中央部门直属科研院所平均每年有5000多人离开,2019年去往企业的科研人员占当年离开人员的50.3%、去往高校的占17.3%,较2017年分别提升了8.4和3.4个百分点。

  我国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出台的政策重在理顺知识产权所有权与使用权间的关系,但在科技成果产业化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配套政策方面相对滞后。调研中了解到,科研机构在进行成果转化时缺乏专业服务平台和专业机构,而科研人员自己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又很难实现技术研发、产品化、产业化等角色转换。据科技部统计,2019年,中央级科研机构中,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单位有220家,委托专业机构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管理的单位仅有24家。调研中,中科院纳米所表示,目前科研机构的技术大都是单点技术,如何嵌入到产品中、跟市场融合,这个环节是缺失的,仅靠科研人员无法完成,需要相应产业化平台和成果转化队伍来完成。

  在国际科技创新竞争新态势下,面向未来世界科技强国建设目标,科研机构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要有更高的使命担当。

  科研机构治理体系建设,要加强顶层设计,优化科技创新力量战略布局,坚持分级分类定位和评价原则,明确科研机构职能定位,服务国家和地方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研究科研机构分类标准,对现有3000多家科研机构进行分类梳理。由于科研机构服务于国民经济不同行业,而科研机构性质又与行业特征密切相关,因此建议根据科研机构研究性质和所服务的国民经济行业,结合主管部门定位进行分类(分类行业标准建议见表1)。

  二是根据科研机构职能定位实施分级评价和考核,对中央级科研机构围绕国家重大发展需求、对地方属科研机构围绕服务地方发展目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财政拨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的重要依据。

  科研机构治理要坚持“稳住一头,放开一片”原则,强化稳定支持,继续扩大科研机构自主权,确保基础研究稳步推进,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一是加大对基础前沿研究类和社会公益研究类科研机构支持力度,财政稳定性支持比例需保持在50%-80%之间,确保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和前沿性科学研究的稳定开展;鼓励应用技术研发类科研机构面向产业、面向社会开展有偿服务,积极开拓市场,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高市场收益比重。

  二是持续扩大科研机构自主权,支持科研机构根据自身科研活动需要优化人事管理制度,包括拥有人员聘用、岗位设置、职称评审等方面的自主权;支持科研机构探索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人员工资分配机制,优化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方式,强化绩效工资对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

  科研机构改革政策从提出到落地实施,有很长的路要走,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

  一是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成立科研机构治理委员会,对各部门政策进行统筹,加强政策之间的配合,打好组合拳,形成合力,避免“制度打架”和政策虚化。

  二是探索打造科研机构治理“一条龙”政策,针对政策落地实施痛点和难点,细化实施细则,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鼓励科研机构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推进实施科研机构治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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